“ 市政府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全面推行现浇框架等先进结构体系 ”
    2019/2/28 15:52:50 
    徐政发【2007】129号文件,为全面推进建筑行业世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科技含量,根据建筑部、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民用建筑工程全面推行现浇板框架等先进结构体系。
          自200年10月1日起,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围新开工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单位必须全部采用现浇框架、框剪、异型柱框架等先进结构体系,不得采用砖混结构体系。
         自2008年1月1日起,徐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开工的各类居住建筑工程,建筑单位必须采用现浇板框架、框剪、异型柱框架等先进结构体系,不得须采用砖混结构体系。